南京广播电视大学
开放教育法学(专升本)
《婚姻家庭法学》课程教学实施细则
一、课程性质及教学的重点内容说明
《婚姻家庭法学》是南京电大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本科)学生的选修课程。本课程课内学时数为54学时,一个学期开设,共3学分。
婚姻家庭法是调整依身份发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部门,所规范的内容涉及千家万户的每一个公民。本课程着重讲解了我国现行的婚姻家庭和继承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从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的不同层面,阐述了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演变的规律。本课程的教学重点内容包括:
第一章 婚姻法、继承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章 婚姻家庭制度的概念、主要内容、性质、历史类型。
第三章 婚姻法、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 亲属的概念、特征、种类、范围;亲等、亲系;亲属的发生、效力及终止。
第五章 结婚的概念、特征、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结婚的程序;婚姻无效与撤销的法律规定;对事实婚姻的政策规定。
第六章 婚姻终止地概念和原因;登记离婚制度和诉讼离婚制度的法律规定。
第七章 离婚时夫妻身份效力和财产效力的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追究离婚有过错方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婚姻对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效力。
第九章 父母子女的法律地位;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与父母的法律关系。
第十章 收养的概念、特征、意义与收养制度的基本原则;收养成立的要件、效力与无效;收养终止的条件、程序与效力。
第十一章 祖孙之间、兄弟姐妹之间抚养、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
第十二章 继承权的概念、取得与行使、放弃与丧失;遗产的概念、法律地位、范围;继承权回复请求权及其诉讼时效。
第十三章 法定继承的概念、适用范围;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其继承顺序;继承人之外的遗产取得;代位继承、转继承制度的法律规定;法定继承方式中的遗产分配。
第十四章 遗嘱与遗嘱继承的概念、特征、遗嘱自由原则;遗嘱的形式、内容和有效条件;遗嘱的变更、撤销和执行。
第十五章 遗赠的概念、特征以及与遗嘱继承、赠与的区别;遗赠抚养协议的概念、 特征、内容以及与赠与的区别。
第十六章 继承开始的时间与地点、继承的通知与遗产的管理;遗产的分割、税款与债务的清偿;无人继承遗产的概念、形成与处理。
第十七章 民族婚姻变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民族自治地方婚姻法变通规定的内容。
第十八章 涉外婚姻、涉外收养、涉外继承的法律制度。
第十九章 涉及华侨、港澳台同胞婚姻、收养和继承地法律规定。
第二十章 救助措施概念与适用;法律责任形式;违反收养法、继承法的法律责任。
二、教材与教学资料情况
1、文字教材。本课程使用的基本文字教材为巫昌祯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出版的《婚姻与继承法学》,该教材是教学及考试用书。
2、导学录像。市电大制作了2课时的导学录像,做为辅助教学的手段。
3、视频课堂。共9讲视频课,供学员学习使用。
3、网络课件。市电大制作的婚姻家庭法网络课件,是同学们自主学习的重要资料。
4、其他教学资料。为了配合教学,市电大设计和印制了一些典型案例、法规说明、作业练习、学习指导等学习资料,作为教材的补充,辅助同学们自主学习课程。
三、教学要求与教学手段
通过本课程的开设,要求同学们系统地了解婚姻家庭制度和继承制度产生、发展的规律,重点掌握我国现行婚姻制度和继承制度的性质、特点、原则和法律的具体规定,并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我国实际生活中婚姻家庭和继承的有关问题。
教学手段主要有:
1、集中面授。本课程面授课时不超过27学时。面授着重讲解课程的重点、难点;讲解学习方法,指导同学们如何利用多媒体手段支持自主学习;辅导作业和组织讨论,促进同学们对课程内容的理解和应用。
2、专题讨论。充分利用面授环节,结合教学内容组织专题讨论。讨论题在开学初上网公布,并随作业下发,要求每一个同学必须参加讨论。同学们可以通过书面发言或在网上发表自己的意见,也可以在讨论会上做专门发言。讨论后每位同学做一书面总结,任课教师将根据每一个同学的发言情况和书面总结的情况,评定成绩,约占总成绩的20%。
3、网上辅导和学习。教师通过制作课程网页,发布案例讨论、学习指导等学习辅导材料指导同学们自主学习。师生之间,以及学生之间通过BBS进行学习交流。
4、学习小组。同学们可以组织学习小组进行学习,讨论案例和思考题,进行学习交流。
5、平时作业。四次平时作业,占总成绩的20%。
四、教学进度和自学安排:
五、课程实践:
六、课程考核
1、命题。本课程为选修课,由南京电大依据《婚姻家庭法学》教学大纲自行命题。
2、考核要求。了解婚姻家庭和继承法律制度发展演变的基本线索,理解婚姻家庭和继承法律制度的性质、特点和运动发展的规律;掌握我国婚姻家庭和继承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能够运用专业知识正确地、科学地分析并解决我国实际生活中的婚姻家庭和继承问题;能够适当地对我国婚姻家庭和继承法律制度与其他相关的法律制度、国外的有关制度进行比较,并结合我国社会实际状况提出自已的看法。
3、考核方式。(1)采用平时成绩与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平时成绩占课程考核总成绩的40%,由4次作业成绩和讨论成绩构成。平时作业均按百分制设计;期末考核占课程总成绩的60%,采用闭卷形式。(2)考试资格。学员未完成平时作业,因而没有获得平时成绩者,不得参加期末考试,也不能取得本课程学分。(3)考试评阅。由南京市电大组织本校专业教师依评分标准统一进行评卷工作。
制定人:周樨平
南京电大文法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