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广播电视大学
开放教育法学(专升本)
《婚姻家庭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性质与目的
作为特殊的部门法学,《婚姻家庭法学》以我国2001年《婚姻法》为主要研究对象,系统地阐释了婚姻继承关系的历史沿革、相关理论和现行制度,揭示了婚姻家庭继承制度发展变化的规律。通过对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能够掌握我国婚姻法、继承法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并能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生活中的婚姻家庭和继承问题。
本课程为选修课,3学分,课内学时54。
二、教材情况和教学过程建议
一、 教材情况:
1.主教材:本课程的主教材《婚姻继承法学》,主编:巫昌祯,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1月版。
2.网上资源:南京电大制作的网上资源将提供考试辅导、平时作业。还将进行网上答疑。
二、 教学过程:
1.学生自学。
自学是远程教育课程的主要学习手段,学生应高度重视自学环节,增强自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也要不断总结经验和交流经验,努力提高自学的能力。自学以基本文字教材和参阅网上辅导为主,还可以阅读一些课外参考资料。
2.面授辅导 。
面授辅导是教学的重要方式,辅导教师要全面系统掌握教学大纲和教科书的内容,通过讲解、辅导、答疑、组织讨论等方式帮助学生深入理解教材内容,本课程的辅导课时原则上不超过36课时。
3.作业
作业是学生巩固和检验所学知识和能力的有效手段,本学期市电大共安排四次作业,占总成绩的20%。学生必须认真独立完成,辅导教师要认真批改并据以评定成绩。
4.考核
考核是对学生学习效果的检验和评价。考核主要检验学生对本学科基本概念、基本制度、基本规则的理解、掌握和运用程度,并附带评估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在分析能力、表达能力和法律基本理念方面达到的水平。考试由市电大统一出题、统一阅卷
三、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
一、教学要求:
1、教材的内容涉及人们生活的基本经验,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婚姻与继承制度历史悠远,深受各国民族文化、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影响;理解婚姻继承关系,需要较好的民法学知识;在解决民族区域,港、澳、台地区,涉外的婚姻、继承、收养等问题时,我国有不同的政策规定。
2、学习中要注意了解婚姻继承制度的历史演变,着重理解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从理论和具体规范两个层面掌握相关知识。教学中必须安排适当的案例讨论,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深化对课程的理解。
3、注意处理好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的关系,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历史、现实与未来的关系。
二、教学内容: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婚姻法、继承法的概念、特征与立法发展。
第二章 婚姻家庭的概念、性质、主要内容与历史类型。继承制度的本质与我国的继承制度。
第三章 婚姻法、继承法的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第四章 亲属的概念、性质、特征、种类、范围;亲系、亲等;亲属的发生、效力与终止。
第二编 婚姻制度
第五章 结婚的概念、特征、要件、性质;结婚的必备条件、禁止条件、法定程序;夫妻关系、婚姻的无效与撤销、事实婚姻。
第六章 婚姻终止的概念、原因与历史沿革。登记离婚制度与诉讼离婚制度主要内容。
第七章 离婚时夫妻身份效力与财产效力;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追究离婚时有过错方的法律责任。
第三编 家庭制度
第八章 婚姻效力的概念。婚姻对夫妻人身关系效力的内容,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有关规定;婚姻对夫妻财产关系效力的内容。
第九章 父母子女的概念、种类、法律地位的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的法律规定。
第十章 收养的概念、特征、意义与收养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十一章 祖孙子之间、兄弟姐妹之间抚养、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
第四编 继承制度
第十二章 继承法律关系与继承权。继承权的取得、行使、放弃、丧失。
第十三章 法定继承的概念,特征、适用范围;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继承人之外的遗产取得人;代位继承与转继承制度;法定继承方式中的遗产分配。
第十四章 遗嘱、遗嘱继承的概念、特征与原则。遗嘱的形式、内容和有效条件;遗嘱的变更、撤销和执行。
第十五章 遗赠的概念、法律特征;与遗嘱、赠与的区别;遗赠抚养协议的概念、特征、内容以及与遗赠的区别。
第十六章 继承开始的时间与地点;继承的通知与遗产管理;遗产的分割与债务清偿;无人继承遗产的处理。
第五编 附论
第十七章 民族自治地方对婚姻法变动规定的概念、程序和具体内容。
第十八章 涉外结婚、离婚、收养、继承的含义要件、程序、效力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第十九章 涉及华侨、港、澳、台同胞的结婚、离婚、收养、继承的含义、要件、程序、效力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第二十章 救助措施的概述与适用。违反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的具体法律责任。
制定人:周樨平
南京电大文法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