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单位,婚姻法作为调整婚姻家庭的基本法律,记录着每一次社会进步导致的婚姻家庭关系的变革 。我国正处于社会制度转型时期,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婚姻家庭方面的新问题亟待法律解决。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正是适应这一需求而产生的。修订婚姻法仅仅是完善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第一步,随后的司法解释的出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编纂是婚姻家庭法继续完善的脚步。婚姻家庭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处于什么地位?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有哪些重大进步?还有哪些制度尚待完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应如何适应实践的要求?这些问题是在同学们学习了婚姻法的基础知识后,可以进一步思考的问题。以下一组文章为同学们开阔视野提供了信息。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是修订后的婚姻法增加的新内容。规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意义以及我国目前的规定在解决实际问题时尚存在哪些不足,同学们可参考下面的文章。
事实婚姻和非婚同居是现代社会无法回避的问题。我国的婚姻法是否对此已有较好的回应,法律对社会生活的规范应有其内在的合理性,下面的文章一方面提出了我国事实婚姻制度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教给了同学们立法者创设法律制度的理念。
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法规范的重要内容。我国新修改的婚姻法确立了夫妻约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是什么关系?约定财产制如何实行,如约定的时间、方式,约定无效的情形等。分居期间的财产关系应如何解决?夫妻财产方面的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夫妻生活方式的多样化将越来越复杂,很多问题都值得进一步思考。
夫妻债务的规定是夫妻财产制度中的一部分。夫妻债务由于涉及第三人——债权人的利益而显示出一定程度的复杂性。夫妻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如何区分?离婚时夫妻关于债务分担的约定或判决是否能够对抗第三人?这些问题在实践中体现出解决的迫切性。以下文章为同学们研究夫妻债务问题提供参考,有些观点已被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二)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