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7介绍:争夺遗产纠纷案 |
林某与苏某于1967年结婚,婚后生育二男一女:长子林甲、女儿林乙、小儿子林丙。1988年,林某继承其父留下的16间房产。1989明年,林甲与顾某结婚,生一子林戊。1992年,林甲死亡。1993年,林乙与赵某结婚。婚后一直与丈夫的父母住在一起。1995年林乙死亡。1994年林某病逝。1996年,林丙通过伪造他人放弃继承的材料,将房产全部登记于自己名下。为此,苏某,林戊,赵某联合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他们的合法继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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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1.本案苏某、林戊、赵某是否有权继承林某的遗产? 2.遗产应如何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