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介绍:谢某诉杨某离婚案

原告谢某与杨某经人介绍认识,由于杨某父母封建思想较重,希望二人尽快结婚。于是,2000年5月,谢某在未达法定婚龄的情况下,伪造了出生日期,在当地民政部门领取了结婚证。婚后,二人居住在杨某父母的房子内。不久,因为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吵闹,以至无法共同生活。2001年3月,杨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谢某表示同意离婚,但认为房屋是杨某父母给他们住的,离婚自己应分得一半,杨某认为房屋的产权属于其父母,谢某不享有权利。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谢某未到法定婚龄,于是法院内部对该案是否应当交由婚姻登记机关处理产生分歧意见。

请问:1.该案应当由法院处理还是应交由婚姻登记机关处理?

2.法院应如何判决?谢某是否有权分得房屋的一半?